猥亵儿童罪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当面临猥亵儿童罪却没有证据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及时报警。报警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警方在接到报警后会依据职权展开调查。哪怕暂时没有证据,警方专业的侦查手段和资源有可能发现并收集到相关证据,比如通过现场勘查,可能会找到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像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毛发、衣物纤维等 。 其次,收集相关线索。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可以尽力寻找其他间接证据。例如,寻找目击证人,其证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被害儿童的陈述也很重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唯一的定案依据。还可以尝试恢复相关电子数据,比如查看事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后认为案件可能构成犯罪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但证据不足,会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如果在补充证据过程中,发现原先认定的犯罪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对被告不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时,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对被告人予以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