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只有口供能起诉猥亵定罪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被猥亵了,但一直没拿出除了自己口供之外的证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没有其他证据,光靠这人口供的话,能不能起诉并且给对方定猥亵罪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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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仅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通常不能起诉猥亵并给被告人定罪。 首先要明确,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仅有口供时可以报案,公安机关也可能立案,但立案不代表就能定罪。 在猥亵案件里,如果只有受害人说被猥亵了这一口供,而没有诸如物证(比如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书证(相关信件、文件等能证明案件情况的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知晓情况的人提供的陈述)、视听资料(监控录像等能反映案件情况的影像资料)等其他证据,并且侵害人又不承认,那么很难认定构成猥亵罪。特别是涉及猥亵儿童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虽可作为证据,但也得有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相关概念: 证据链:就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印证的证据组合在一起,共同指向一个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链条。 证据确实、充分:如前文所说,包含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排除合理怀疑这几个方面。简单讲就是证据要真实、全面、可靠,让人对认定的事实没有合理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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