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对方撤诉还会被判刑吗


猥亵罪对方撤诉后,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刑。首先要明确,猥亵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通俗来讲,就是由国家机关(主要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是受害者想怎样就能怎样的。这和一些比如民间的民事纠纷不同,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很大程度上自己决定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由公安局负责调查取证,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判。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的撤诉行为并不能直接让案件终止。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猥亵行为,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即便对方撤诉,检察院依然可能会提起公诉,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量刑 。例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等恶劣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对方撤诉也可能不被判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如果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取得受害者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从宽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判刑。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也是检察院基于具体情况严格审查后作出的,不是因为对方撤诉就必然不诉不判。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