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可以撤案吗?
我朋友涉嫌强制猥亵罪,现在案件已经立案了。听说有些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案,所以想知道强制猥亵罪在什么情况下能撤案,是不是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可以撤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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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案的,原因在于它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强制猥亵罪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意味着该行为涉嫌犯罪,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由公安局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即便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通常不能撤案。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被撤案或者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经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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