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猥亵儿童罪中多次多人的情况如何认定和量刑?

我想了解下,在猥亵儿童这个事儿上,要是涉及多次或者多人的情况,法律上是咋看的呢?这种情况会比一般的猥亵儿童罪判得更重吗?我很想弄清楚这里面的认定标准和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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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猥亵儿童罪的基本概念。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法律认定方面,关于“多次”,一般来说,三次及以上的猥亵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多次。每一次的猥亵行为都应该是独立的、完整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同一名儿童实施了三次或更多次的猥亵,就符合多次的情形。而“多人”则是指猥亵的对象为三名及以上不同的儿童。只要犯罪嫌疑人对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的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属于多人的情况。 从量刑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所以,当出现多次多人猥亵儿童的情况时,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类严重侵犯儿童权益行为的严厉打击。 总的来说,多次多人猥亵儿童是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认定和量刑规定,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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