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多次是否作为入罪情节?
我遇到一个情况,有人多次对儿童进行猥亵,我不知道这种多次猥亵儿童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会直接作为入罪情节。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多次猥亵儿童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是不是只要多次实施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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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猥亵儿童多次是作为入罪情节来考量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猥亵儿童”这个概念。猥亵儿童指的是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或女童。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由此可见,多次猥亵儿童是明确规定在加重处罚的情形之内的。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多次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和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往往比单次行为更为严重。法律将多次猥亵儿童作为入罪情节,并且规定了更重的刑罚,就是为了加大对这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司法机关在认定“多次”时,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通常三次及以上的猥亵行为会被认定为“多次”。 综上所述,多次猥亵儿童不仅会构成犯罪,而且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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