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儿童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强制猥亵儿童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也不知道具体有哪些规定和标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强制猥亵儿童,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强制猥亵儿童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猥亵”指的是除了性交以外,通过抠摸、搂抱、舌舔、吸吮等淫秽下流的手段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强调了违背他人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实施猥亵。针对儿童的强制猥亵,由于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法律给予了更严格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制猥亵儿童罪的认定和处理标准。比如意见中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关联犯罪,也应依法严惩,以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