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开错了如何作废处理?
我开税票的时候不小心把信息填错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问下税票开错了之后,要走什么样的流程去作废呢?是当月开错和跨月开错处理方式不一样吗?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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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开错后的作废处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主要是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当月作废:如果税票是在开具当月发现开错,处理相对简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也就是说,对于当月开具且开错的税票,开票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找到该张税票,点击“作废”按钮进行操作。之后,将纸质税票各联次收回,在上面注明“作废”字样,妥善保管。这样,该张税票就完成了作废处理,不会再产生相应的税务影响。 跨月作废:要是税票开错的情况发生在跨月之后,处理起来就会复杂一些。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是,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后上传到税务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在开票系统中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对于普通发票,虽然没有像专用发票那样严格的信息表填列要求,但也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总之,跨月作废税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红字发票,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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