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侵权时,行政复议申请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我遭遇了行政行为侵权,但是不太清楚应该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担心错过了最佳时机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在觉得自己被行政行为侵权的情况下,到底该在何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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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为行政行为侵权时,了解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时间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里的“知道”,通常理解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定途径或实际途径,已经确切了解到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对自身权益的影响。比如,收到了行政机关的书面决定文件,或者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明确知晓了行政行为。 不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则包括一些非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耽误期限的情况,例如申请人突发重大疾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在这些情况下,当阻碍申请的因素消除后,申请期限接着之前的剩余期限继续计算。 此外,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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