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子没有自己名字也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对象结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只有他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虽然我们感情挺好,但还是想弄清楚,像这种情况,这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在这房子上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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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子没有自己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哪怕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一起赚钱,用这些钱买了套房子,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这套房子还是夫妻二人共有的。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等大多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是一方在婚后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买了房子并只登记自己名字,且有明确的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购买,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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