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上没有妻子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本上只有老公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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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房本上没有妻子名字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投资购置的,所以算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收入支付首付,以共同名义办理贷款,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本质上也是双方共同努力获得的,理应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丈夫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后,丈夫的父母出资为丈夫购买房屋,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丈夫一人,产权登记在丈夫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若明确赠与一方,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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