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妻子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妻子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以后万一有个什么情况,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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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名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该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归妻子一方所有,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的名字,该房产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工资收入支付了购房款,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是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妻子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并且在婚后没有将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即使婚后房产证才办理下来且只写了妻子名字,该房产仍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又或者,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妻子一方所有,那么按照约定,该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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