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责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车祸中,无责方可以要求的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无责方在车祸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就是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检查、买药、住院等所花费的钱。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伤者的费用。交通费是伤者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是为了帮助伤者恢复身体而额外补充营养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伤者住院期间吃饭的费用补贴。误工费则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其次,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轮椅、假肢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再者是财产损害赔偿。如果无责方的车辆等财产在车祸中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车辆的维修费用,如果车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还可以要求赔偿车辆的重置费用。此外,如果车上装载的物品有损坏,也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价值。 另外,若车祸导致无责方遭受了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车祸导致无责方留下心理阴影、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等,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