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因传销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关于债务的事情,发现有个情况让我很疑惑。就是夫妻中一方参与传销,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债务会不会被当成夫妻共同债务啊?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有不同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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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传销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说,要么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钱,要么是一个人借的但确实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的钱,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而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方因传销所负债务,一般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很难符合上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也明确,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传销与赌博、吸毒类似,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传销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有证据显示参与传销的一方把借的钱用来给家里买了房子,或者夫妻双方都同意参与传销并一起承担债务等特殊情况。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具体认定需符合法律规定情形。 事后追认:是指在债务产生后,夫妻中的一方对该债务表示认可,愿意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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