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时,发现配偶有一笔债务。不太清楚这笔债务在法律上怎么界定,想知道如果以后出现债务纠纷,自己需不需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就是想了解下夫妻一方欠债到底算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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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不一定算共同债务,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有欠款,并且这个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那么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相反,虽然是婚前欠款,但确实用在了婚后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婚后债务,原则上一方的欠款也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去超市采购日常用品所欠的货款,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款投资大型商业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另一方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共债共签:就是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双方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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