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怎样才能生效?


公证委托书是指经过公证机构证明的,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其名义进行特定事务处理的法律文书。一份公证委托书要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他们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如果委托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份公证委托书可能就会存在效力问题。 其次,委托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意味着委托人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真实地表达了委托的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比如,如果有人威胁委托人签署委托书,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委托就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委托的事项要合法。委托的事务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委托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样的公证委托书显然是不能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公证程序要合法。办理公证委托书时,需要按照法定的公证程序进行。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的身份、委托事项等进行审查,只有符合要求的,才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一旦出具,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