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会怎样?
我开了家小公司,之前没太在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近听说企业要按这个条例公示信息,可我一直没做。现在很担心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企业没依照这个条例做,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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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时,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亦或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会受到损害,在参与招投标、银行贷款、合作伙伴选择等方面都会遇到阻碍。比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其他参与方看到企业处于经营异常名录,很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产生怀疑,从而不选择与其合作。 其次,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这对于企业的负责人来说,会严重限制其职业发展。 再者,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但在此期间,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商业机会会大量减少。所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示相关信息,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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