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中借款人不还该怎么办?


在担保借款中,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出借人首先可以尝试和借款人沟通,了解不还钱的原因,看能否协商出一个还款计划,比如延长还款时间或者分期偿还等。若协商不成,出借人就可以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出借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若是一般保证人,在满足前面所说的条件后,出借人也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要是担保人也不履行责任,那么出借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出借人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它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约定;转账凭证,用来证实出借人确实把钱借给了借款人等,以此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另外,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担保人帮借款人还了钱之后,是可以向借款人把这笔钱追回来的,如果还有其他保证人,也可以按照约定向他们要求补偿。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各方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