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担保人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担保责任一般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若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的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当担保人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可以找债务人把自己代偿的钱要回来。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 。 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担保人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首先债权人可以和担保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比如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费用。要是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担保人仍然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行划扣担保人银行存款,拍卖、变卖担保人财产等方式来受偿。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保证方式,只有在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未得到偿还时,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不需要先找债务人。 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在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讨所还款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