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扶养人的范围不包括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产和赡养的问题时,想明确法定扶养人的范围。不知道法定扶养人不包括哪些人,比如远房亲戚、朋友这些算法定扶养人吗?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避免之后在法律和家庭事务上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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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扶养通常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扶养涵盖了抚养、扶养与赡养,指的是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扶养则主要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 要搞清楚法定扶养人范围不包括什么,得先知道法定扶养人范围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法定扶养人范围之外的主体,通常就不属于法定扶养人。比如远房亲戚,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不在法定扶养人的范围之内。像表叔、堂姑等这些远房亲属,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他们承担扶养责任。还有朋友,朋友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朋友关系主要基于情感和道德层面的联系,而非法律规定的扶养关系。另外,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不在法定扶养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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