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继承对继承人的规定是什么?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一些遗产分配的事情,对于法定继承人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哪些人有资格成为法定继承人,有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又该怎么认定继承人,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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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面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不管是夫妻婚后生育的孩子,还是非婚生育的孩子,又或是通过合法收养形成关系的养子女,以及和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权。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父亲的子女就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法律对尽到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的一种肯定和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充分保障了胎儿的权益。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由法律规定继承人相关事项的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代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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