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进行保全?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但担心被告人转移财产导致后期赔偿无法落实,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保全被告人财产,具体的保全条件和程序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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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进行保全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法院在必要时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原告人或者检察院也有权申请保全。 最后,关于保全的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例如,原告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那么保全的财产价值一般也应在这个范围左右,或者是与案件相关的特定财物,像被告人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车辆等,这些可能会作为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被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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