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具体有哪些呢?
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一方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又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后续判决难以执行,所以想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有哪些具体措施,以及相关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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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查封**:人民法院会对需保全的财物仔细清点后,贴上封条并在原地封存。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防止其在诉讼过程中私自将房产出售或抵押给他人。查封的财物要妥善保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处分。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扣押**: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到特定场所扣留。例如,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车辆等贵重财物,避免其随意处置。被扣押的财物一般会异地保管或由法院直接保管。同样依据上述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在符合条件时,法院可采取扣押措施。 **冻结**:法院依法通知相关金融机构,禁止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名下存款。例如,冻结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冻结的款项,且不得重复冻结。这也是依据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关于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 **其他措施**:除了上述常见措施外,还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比如要求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等;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也属于财产保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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