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否进行调解?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对该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呢?如果可以调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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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除了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关于调解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调解的权力。 再者,调解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法院进行调解要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自愿就是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合法就是调解的过程和结果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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