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否包括公办教师?

我是一名公办教师,最近听说监察机关有特定的监察对象范围。我有点担心自己的工作行为是否在监察范围内,想了解一下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里到底包不包括我们公办教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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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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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否包含公办教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监察对象的相关概念。监察机关主要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以确保他们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这里的公权力指的是国家赋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而公职人员就是行使这些公权力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公办教师,如果只是单纯从事教学工作,一般不属于监察对象。因为教学工作主要是传授知识和技能,不属于行使公权力的管理行为。但如果公办教师同时还在学校中担任行政管理职务,例如教导主任、校长等,从事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那么就属于监察对象。因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他们行使了公权力,符合《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办的教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综上所述,普通教学岗位的公办教师通常不在监察范围内,但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办教师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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