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该如何处理?
之前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人还不上钱了。我不太清楚自己接下来要面对什么,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具体该怎么处理,要承担哪些责任,有什么办法能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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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还不上钱时,担保人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在能与债权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只要债权人和担保人达成一致意见,就能够解除担保合同 。 其次,如果担保人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也就是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担保人依法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其偿还担保人所偿还的数额。这是法律赋予担保人的权利,以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涉及到两种常见的保证方式,对担保人承担责任有不同影响: 一种是一般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像是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 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在特定条件下保证人有先拒绝承担责任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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