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之前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人还不上钱了。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担心自己要承担什么不好的后果。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具体要面对什么,有什么办法能降低损失,该采取哪些合法措施来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
展开


当借款人还不上钱时,担保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首先要明确担保责任的类型,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此时保证人不能拒绝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 如果担保人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担保人就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借款人偿还担保人所偿还的数额。 要是担保人不想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但需要注意,协商能否成功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保证方式,在这种保证关系里,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在没对债务人进行审判、仲裁,并且没有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这种保证方式下,债权人的权利更有保障,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还钱,不用非得先找债务人。 追偿权: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之后,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讨所还钱款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