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结婚没领证该怎么离婚?

我和对象办了婚礼但没领证,现在过不下去了,想分开。不清楚在民法典规定下,这种情况要怎么离婚,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得办什么手续,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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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结婚没领证的情况不能按照常规的离婚程序来处理。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法律上,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以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 这里分两种情况来说。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这种情况会按事实婚姻来处理。此时,双方可以选择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协议离婚,也就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共同生活且没领证,那就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过,如果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分开,但要是有财产或子女问题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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