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没办结婚登记要离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和对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像正常夫妻离婚那样向法院起诉。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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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没办结婚登记要离婚能否向法院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结婚登记,法律才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双方自行协商分开即可。比如,两人只是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感情不和想分开,不用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就行。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未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不能起诉离婚。 另外,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或者自己手里没有原件的情况,那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档,出具证明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实际上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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