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的离婚官司会怎么判?
我最近去法庭旁听了一场离婚官司,心里一直很好奇最后会怎么判。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是依据什么来做出判决的,是看双方的态度,还是有一些固定的标准呢?很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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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伤害,或者长期不管不顾对方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不良习惯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改正;(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一些特殊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实,那么法院有可能不支持其离婚请求。所以,证据在离婚官司中非常重要。比如想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离婚,就需要提供能证明分居时间、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的证据,像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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