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责任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在主次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如下: 首先是交强险部分。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无论是次责、同责、主责还是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也就是说,不管是主要责任方还是次要责任方的交强险,在这个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给对方。比如,对方受伤产生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1500元,在交强险限额内就可以得到足额赔偿。 接着看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般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这部分赔偿,先看有没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果有商业险,就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条款,在相应的保额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比如,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是5万元,主要责任方商业险保额足够,那么主要责任方的商业险就要赔偿5万×70%(假设主要责任承担70%)。要是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责任人按照双方所负责任的比例共同承担。 理赔流程方面,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会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之后,当事人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受害者的身份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等,等保险公司审核后进行赔付。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