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负主要责任时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当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时,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如下:首先是交强险部分。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设立的目的在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赔偿不看责任比例,只要投保人有责任,就要按照限额赔偿。交强险有三个赔偿限额项目:一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这里面涵盖的费用种类较多,像丧葬费,就是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死亡补偿费,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比如家属来回奔丧产生的路费等;残疾赔偿金是对因事故导致残疾的受害人的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像购买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护理费是受害人需要专人护理产生的费用;康复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身体机能的康复治疗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因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受害人需要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住宿费是相关人员因处理事故产生的住宿费用;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事故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这部分包括医药费,也就是看病买药的费用;诊疗费,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费用;住院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期间饮食的补贴;以及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比如后续还需要的康复治疗费用;整容费,如果因事故需要整容;营养费等。三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方车辆等财产损失。在交强险赔偿完后,如果还有不足的部分,就涉及到商业险(如果投保人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等相关商业保险)。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主次责任一般是三七开(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即主要责任方承担大约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大约30%的赔偿责任。这时候商业险就会按照这个责任比例来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总之,投保人负主要责任时,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不看责任比例赔偿,再由商业险根据责任比例对不足部分赔偿。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也合理分担了各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