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对方负次责,我方有人受伤,该怎么赔偿?
最近遇到一起车祸,我方有人受伤,交警判定对方次责。现在不清楚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比如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比例怎么定,保险公司在其中起什么作用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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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对方负次责、我方有人受伤的情况下,赔偿通常按以下步骤和原则进行: 首先,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得到基本赔偿。例如,若天安保险公司承保,会在其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如5万元人民币)内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若机动车在事故中被确定为主责方,其可能须负担高达80%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被定为次责方,则可能需承担略低于40%的赔偿责任。 再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医疗费是用于伤者治疗伤病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是因伤者需要他人护理照顾而产生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是在伤者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情况下,对其未来生活及劳动能力受损的一种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对于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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