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理赔中主次责任该如何处理?


在车祸责任理赔中,主次责任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是交强险赔偿环节。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它不区分事故的主次责任。只要受害人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并且受害人的损失在赔偿限额之内,保险公司就得进行赔偿。交强险的有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 若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所有损失,超出部分就要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赔偿。不同主体间的比例划分有所不同: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主责方通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非机动车或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若机动车一方为主责,一般承担80%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为次责,则承担40%的赔偿责任。例如,两机动车相撞,主责方车辆损失5000元,次责方车辆损失3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完2000元后,剩余6000元损失,主责方要承担6000×70% = 4200元,次责方承担6000×30% = 1800元 。 从赔偿流程来看,一方是机动车且有保险的情况,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要是一方是机动车但没有保险,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由个人承担。双方都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同样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由个人承担 。 赔偿项目也是大家很关心的内容,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要是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比如医疗费,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总之,车祸主次责任理赔涉及多方面内容,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