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责任的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在我国,主次责任赔偿标准的划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双方需在交强险金额范围内对彼此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它能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基本保障。比如,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双方就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摊,即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后,双方都有过错时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来执行的。 当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时,机动车方需先在交强险额度范围内对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如果机动车一方负有主要责任,对于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主次责任按8:2分担;若机动车一方负有次要责任,不足部分则按6:4分担。这是因为考虑到非机动车或行人相对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保护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要是事故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所有损失直接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实际赔偿过程中,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并且,在有保险的情况下,交强险先负责赔偿交强险所涵盖的损失;商业三责险负责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仍存在的不足部分;商业车损险负责赔偿对方赔偿完毕后,我方车辆损失仍存在的不足部分;商业车上人员险负责赔偿对方赔偿完毕后,我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仍存在的不足部分。 总之,主次责任赔偿标准的划分既要依据具体事故主体情况,也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责险:即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商业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商业车上人员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