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的两类自侦案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检察院自侦案件方面的知识。我不清楚检察院自侦案件分哪几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两类自侦案件都包含哪些具体的情况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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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自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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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自己负责侦查的案件,不用经过公安机关去调查。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两类自侦案件。 第一类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就是在司法机关工作,负责司法相关工作的人员,比如法官、检察官、警察等。这类案件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二类是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并且要经过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检察院来侦查。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体现了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对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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