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证该如何离婚?
我和对象没办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不清楚没结婚证算不算法律上的夫妻,这种情况能不能像正常夫妻一样去办离婚手续,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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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是针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言的,而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通常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如果未办理结婚证,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如果是这种事实婚姻要“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比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第二种情况,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要分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过,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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