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不能离婚了吗?

我和对象在一起挺久了,但没去办结婚登记。现在两人感情不行了,想分开,可有人说没登记不能算离婚,我就有点懵。想问问没进行结婚登记的话,到底能不能离婚啊,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展开 view-more
  • #结婚登记
  • #离婚条件
  • #婚姻关系
  • #法律规定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首先得明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领了结婚证,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如果压根就从未办理结婚登记,那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不过要是在同居期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要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了,是可以先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便没办理结婚登记,也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要离婚,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登记,也可以不补办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登记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没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种关系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