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卖房是否构成诈骗?
我遇到一个人,他说有套房子要卖给我,还带我去看了房,我都准备签合同付款了。结果后来发现他根本不是房主,那套房子也和他没关系。我想知道他这种虚构卖房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构成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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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虚构卖房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故意编造假的事情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别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钱交出去,而且这个被骗的钱达到了一定的数额。 对于虚构卖房的情况,如果行为人虚构自己是房屋所有者或者有处分权人等事实,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故意,使购房者基于错误认识交付了购房款,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张三根本没有房子,却四处宣扬自己有一套房产要出售,收取了李四的购房定金后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一般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 不过,如果虚构卖房的人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产权证明等,并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故意,或者虽然有虚构行为,但没有让购房者遭受实际的财产损失,那么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涉及其他民事纠纷,比如违约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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