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时单位需要给付赔偿吗?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因为个人发展想辞职。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给我一些赔偿。我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员工主动辞职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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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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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给付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赔偿”在法律中的含义。这里所说的赔偿,通常指的是单位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给员工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而在辞职场景下,更常见的是“经济补偿”,它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员工主动辞职且没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如果您仅仅是因为个人原因,按照正常的程序提前通知单位辞职,单位无需额外给您经济补偿。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员工因此辞职,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像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员工被迫辞职,单位要给予补偿。(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单位一直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以此为由辞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不合理的工作时间,严重侵犯员工休息权利,员工辞职可获补偿。(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您要根据自己辞职的具体原因来判断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因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而辞职,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只是个人原因正常辞职,单位一般无需支付补偿。如果您和单位在这方面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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