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开具了送养证明后后续该怎么进行?


当村委会开具了送养证明后,后续需要按照法定的收养程序来进行送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 首先,送养人要明确送养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送养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是以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身份送养孩子,村委会开具的送养证明就是证明你符合这一条件的重要材料之一。 接下来,需要找到合适的收养人。收养人也有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在选择收养人时,要确保其满足这些条件。 之后,送养人和收养人要达成收养协议。这一协议可以明确双方在送养和收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送养,送养人还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再然后,就是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办理登记时,送养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开具的送养证明等相关材料,收养人也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健康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对送养人和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收养关系即合法成立。 总之,在送养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送养和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