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定工伤会有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未经过工伤认定,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这就表明,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即使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若劳动者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另外按照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流程进行处理也是可行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