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该怎么写?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的事务,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不太清楚,不确定这种土地能不能转让。另外,我打算申请一块土地建养殖场,可完全不知道土地使用申请要怎么写,想了解下具体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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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首先,土地使用者得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其次,要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再者,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最后,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的书写,一般来说,要包含以下内容。标题部分直接写明“土地使用申请书”。称呼顶格写受理申请的部门,比如“XX国土资源局” 。正文部分要清晰说明申请的缘由,也就是为什么要申请这块土地建养殖场,例如阐述市场对养殖产品的需求以及自身发展养殖事业的规划等;接着明确申请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等信息;还可以提及后续对土地的使用计划,包括养殖场的建设规划、养殖种类和规模等。结尾表达希望申请得到批准的诚挚愿望,比如“恳请贵部门批准我的申请” 。最后落款写上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并注明申请日期。 相关概念: 国有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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