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通常能写几个名字?侵犯土地使用权该如何赔偿?


首先来说办理土地使用权名字的问题。土地使用权一般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上面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信息。通常是以产权证主证所有人的名字办理,这是因为土地权利人所分得的土地本质上属于国家财产,虽然使用对象可能是家庭等,但单独一个人的名字就能表明土地权属,不需要添加多个名字。 接着讲讲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赔偿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土地使用权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遭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要求侵害方停止侵权,也可以请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等责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 二是返还原物,如果侵权人非法占有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财产,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请求其返还非法占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还应返还在被非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也可以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返还。 三是恢复原状,当土地使用权受到非法侵害,土地使用权主体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将受到损坏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四是排除妨害,要是侵权人非法干涉、阻碍、妨害权利主体行使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其排除行使土地使用权的障碍。 五是赔偿损失,若侵权人侵害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给土地使用权人造成财产损失,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者请求土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用其财产赔偿所受到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