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立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事务,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担心。想知道如果存在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就会被立案呢?我想具体了解下立案的量化标准以及相关认定情形,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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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准确的法律表述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为了赚钱而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倒卖,并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首先,从土地面积上看,如果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又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就会达到立案标准。这里不同类型的土地,因为其性质和重要性不同,所以规定的立案亩数也不一样。
其次,从违法所得金额方面,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这说明即使土地面积没达到上述标准,但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取了高额利润,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再者,即便没有达到前面所说的数额标准,但之前因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进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的,也要立案。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种屡教不改行为的严肃态度。
最后,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被立案。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来涵盖一些虽然不符合前面明确列举的标准,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其行为对 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类似情况。
总之,法律设定这些立案标准,就是为了有力打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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