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具体是怎么判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关于土地使用权倒卖的一些情况,不太清楚这种 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具体的判刑标准。想知道不同情节下,相关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刑罚,以及是否存在一些特殊的量刑考量因素。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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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其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样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通常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况。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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