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判刑?
我最近了解到有人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存在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想知道依据新刑法,对于这种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具体是如何量刑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不同情节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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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此罪,依据法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次数、获利金额,以及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程度等。比如,非法倒卖大量基本农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总之,法律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惩处,旨在维护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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