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好几年了,孩子当时归她抚养。现在我觉得前妻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我想把孩子抚养权争取过来,不知道离婚这么久了,法律上还允许我去争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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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后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如果离婚多年后,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突然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再照顾孩子;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又或者孩子年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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