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还能争取回来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了她。但现在我觉得前妻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我自己有更好的条件抚养孩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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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是有可能争取回来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上述情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比如女方患上严重疾病,无法再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或者女方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又或者孩子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等。 此外,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也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总之,男方有机会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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