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确定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否还能要回来?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她。但现在她身体出了些状况,我担心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照顾,所以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我有没有可能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又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变更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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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在确定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要回来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原本身体健康,离婚后却不幸患上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极差,无法再像以前一样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等方面,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比如,一方经常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或者存在打骂、体罚等虐待孩子的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的条件,那么法院也会考虑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通常的做法是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因为协商解决可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并且相对来说比较高效、便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通过司法途径来裁决该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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